企业监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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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盂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工商分局,各县(区)国税、地税局,市直各局: 根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工商企监字〔2016〕97号),为加快建立“僵尸企业”强制退出机制,净化市场环境,通过清理工作,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开展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和方式 1、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 2、上一年度未报送年度报告,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仍未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虽办理过税务登记,但目前状态为“注销”或“非正常户注销”的个体工商户。清理的方式包括督促补报年度报告、纳税申报、变更登记事项、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等。 二、清理的流程和要求 (一)市工商局在每年年报结束后,对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和上一年度未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名单进行统计确认,7月20日前将统计名单抄送市国税、地税局。市税务部门要及时将名单中未办理纳税登记或虽已办理税务登记但目前纳税人状态为“注销”或“非正常户注销”的企业和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仍未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虽办理过税务登记,但目前状态为“注销”或“非正常户注销”的个体工商户分类比对,将比对结果及时下发各县(区)国税、地税局,各县(区)国税、地税局针对名单逐户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到各县(区)工商局。 (二)各级工商部门依据税务部门反馈的意见,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商总局令第28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工商总局令第29号)的要求执行。对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相关法律文书可以直接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上公告送达,并在工商机关门户网站上公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的,相关法律文书应在公示系统公告栏和企业名下同时公告。 (三)市、县、区工商、税务部门对符合清理范围的经营主体要逐一复核。 对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个体工商户,各县(区)税务部门要及时提请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吊销处理。 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相关经营主体重新办理涉税事宜的,经税务部门通知, 或者重新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报事宜的,工商部门终止相应的行政处罚程序。 (四)工商、税务部门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有效实施。对被列入清理范围的经营主体在工商、 税务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警示相关违法后果。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 引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担责任,强化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
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阳泉市国家税务局
阳泉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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