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规范
平定县、盂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深化商品交易市场监管,提升商品交易市场诚信建设水平,促进市场环境更加公平、健康、规范、有序,根据《工商总局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和《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诚信市场创建工作和推荐2016年度诚信示范市场的通知》,现就进一步做好诚信市场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
创建活动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强化信用激励和信用约束机制,增强商品交易市场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企业规范、诚信、守法经营,推动商品交易市场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局、分局要在以往开展创建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发动硬件设施好、管理规范且有一定经济效益和规模的商品交易市场参与创建,不断推动创建诚信示范市场活动向纵深发展。要进一步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和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不断推动创建工作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提升创建活动的层次和水平,增强创建合力,扩大创建活动的影响力。
(二)严格创建标准。要依法依规加强商品交易市场日常监管,指导其对照国家工商总局《创建诚信市场示范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各县局、分局要加强指导检查,严把创建标准,保证创建质量。
(三)开展宣传教育。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树立典型、宣传典型、弘扬诚信等提升经营者的诚信意识,营造浓厚社会氛围。要指导种类市场把诚信理念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大力倡导“重守诚信”的经营观念。要加强对失信行为的道德约束,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失信主体的监督力度,依法曝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失信案件。
二、认真做好“2016年度诚信示范市场”的推荐工作
(一)推荐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曾获得过“诚信示范市场”荣誉的,仍可继续参加本年度推荐。
(二)推荐条件
1、市场开办者踊跃参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主动接受当地工商部门工作指导,自觉开展“诚信经营户”或“星级文明户”创建,将创建诚信市场工作融入市场经营管理全过程,诚信建设和市场管理卓有成效。
2、符合《创建诚信市场示范标准》,市场组织制度健全,硬件设备配套完备,市场开办者管理到位,场内经营者行为规范,信用建设积极有序,消费维权措施有力。
3、2016年度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户均未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或批评通报。
(三)推荐程序
各县局、分局按照逐级推荐的原则,将符合推荐条件的商品交易市场审核验收后,确定诚信示范市场推荐名单,签署意见,上报市工商局市场科。
(四)材料要求
推荐材料以县局、分局为单位上报,包括: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加盖公章)、推荐表(要填写推荐意见)。创建活动总结及推荐材料用A4纸打印(并附电子版)务于2017年7月10日前报市局市场科。
电子邮箱:yqgssc @126.com
附件: 2016年度诚信示范市场推荐表
2017年6月20日
晋公网安备:14030202000031号 备案号:晋ICP备060034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