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检查
各县(区)工商(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公安局(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工商直字【2017】217号)精神,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阳泉市公安局、阳泉市教育局、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联合开展为期两个月(9月10日-11月10日)的传销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专项行动重要性。打击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的违法行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对建设平安阳泉,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严格依法查办传销案件。加强对传销重点区域的排查清理,对聚集型传销易发、多发区域,全面反复清查,完善防控、遏制措施,坚决查处传销组织和传销骨干。对打着“创业、就业”的幌子,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诱骗求职人员参加的各类传销组织,坚决铲除;加强对重点招聘平台的排查,压实平台企业的责任。严肃处理传播涉传信息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加强宣传教育,重点做好大学生和求职人群的教育引导工作,提升防范意识。
三、把握进度,强化各项保障措施。第一阶段(9月10日-9月31日)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招聘过程中的涉嫌传销活动进行摸排,督导企业自查自纠;第二阶段(10月8日-10月31日)依法开展集中整治;第三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工作总结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完善部门间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制度,要分工协作,形成打击传销工作合力。按照四部委通知要求的时间进度,依法履职尽责。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传销违法案件,加强对防范传销的宣传,提高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求职人群远离传销、拒绝传销的能力。人社部门要严格规范招聘企业的经营行为,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增强大学生等特殊求职人群在求职过程中对传销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教育部门要加大对在校学生就业指导教育力度,防范传销,协助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做好涉传学生的说服和劝返。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利用招聘活动进行传销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重点案件。同时要强化宣传,牢牢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宣传资源,发布警示提示、反传销公益广告,公布典型案例,揭露传销活动的违法犯罪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协调平台机构和网络媒体,及时发布预警提示短信,警示教育广大群众拒绝传销、远离传销,避免被不实“招聘”诱骗参与传销。
附:《关于开展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工商直字【2017】217号)
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阳泉市教育局
阳泉市公安局 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8日
晋公网安备:14030202000031号 备案号:晋ICP备060034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