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4号令《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网址:http://sx.gsxt.gov.cn)填报2017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逾期未年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形成永久的失信记录。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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