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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定县工商局娘子关工商所对一起违法经营成品油案依法做出处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处以罚款5万元。
经过调查,违法经营的当事人来自福建。今年3月份以来,当事人看到位于晋冀交界的娘子关镇交通运输业日渐红火,营运车辆加油需求迅速增长,盈利前景十分看好。于是筹资20余万元,承包了原娘子关电厂加油站为过往车辆加油。在市场巡查中,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加油站既无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加油站经营活动,又在路边挂有“中海石油”标识,存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嫌疑。通过认真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依法查证违法当事人属无照经营行为,并未经“中海石油”标识所有人中国石油海洋总公司许可,擅自使用其“中海石油”注册商标进行宣传,构成了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由于查获当事人违法经营行为时,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平定县工商局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依法对该非法加油站违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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