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规范
为了进一步落实文物安全监管责任,封堵非法文物销售渠道,维护文物市场秩序,根据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文物局《关于联合开展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市工商局和市文物局定于2017年8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文物行为,查处一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假托“文物”名义售假坑骗的违法案件,清理违法经营主体,有效震慑非法经营者,提高全社会守法经营、合法收藏意识,完善文物市场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有效维护文物市场秩序。
二、主要任务
(一)对古玩(文物)和旧货市场、涉及文物经营活动的特色商业街、文物旅游景区等进行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并执行市场管理各项制度。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假托“文物”名义售假坑骗、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对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进行检查,对文物商店未经许可销售文物及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文物拍卖企业未经许可拍卖文物及从事文物购销经营,以及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销售文物未依法备案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对经营“旧物”“古玩(文玩)”等互联网网站进行检查,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假托“文物”名义售假坑骗、虚假宣传、无资质从事文物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工作安排
(一)8月25日前,各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各县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制定专项整顿行动方案,完成检查摸底工作,对辖区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古玩(文玩)和旧货市场做到底清数明。
(二)8月至9月,各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各县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行动方案联合对文物流通市场进行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分类梳理,依法依规进行整治处理。
(三)9月至10月,省工商局和省文物局派出联合工作组,对各地专项整顿行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好被检各项工作。
(四)10月18日前,各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各县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对专项整顿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报送总结报告。
四、推进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同。各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各县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成立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工作组,制定针对性行动方案。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专项整顿行动对保护文物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作用,加强工作协同,确保取得实际成果。
(二)严格执法,形成震慑。要突出抓好大、要案件查处工作。对于涉及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要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认真处理群众举报,确定一批典型案件并及时向社会曝光,形成震慑非法经营文物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全面总结,完善管理。行动结束后,各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各县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进行全面总结,统计成果,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与不足,提出长效工作建议。各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各县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总结报告(含检查情况统计表、查处违法行为统计表)于10月18日前报送市工商局和市文物局(须报送纸质件和电子版)。
(四)落实责任,严格问责。加强文物市场监管,是国务院统一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是封堵非法文物销售渠道、维护文物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各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各县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进行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对不按进度推进工作或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
联 系 人:阳泉市工商局 市场科 冯 程
阳泉市文物局文物管理科 贾凯丽
联系电话:(工商)3032030 13383530161
(文物)2293079 18435378116
电子邮箱:(工商)yqgssc@126.com
(文物)yqswwj@163.com
附件:1、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经营主体情况统计表
2、专项整治行动查处违法行为情况统计表
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阳泉市文物局
2017年8月14日
附件1: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70817/20170817112144_6625.docx
附件2: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70817/20170817112252_28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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